DB43/T 1781-2020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

前言

本规程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

本规程由湖南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规程起草单位: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沈湘陵、苏卓、李再贵、伍灿、余晖、马姝、黄丽姣、张士超、曹基联、 刘学勇、罗晓晴、吴鹏、王仕汇、戴飞龙。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安全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的基本要求、布置安全要求、储存安全要求、灶具和燃烧器 安全要求、管道安全要求、使用安全要求、卸车安全要求、应急管理要求。

本规程仅适用于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经营单位(含工地、学校、企业、机关食堂、餐厅、酒店、 茶楼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6663醇基液体燃料

GB 19521. 2易燃液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 30000. 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974消防绐小反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GBZ 2.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 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NY 312醇基民用燃料灶具

CJJ 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范

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 alcohol-based liquid fuel for catering

以甲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原料,利用其燃烧性,替代液化气、煤油、柴油等用作工地、学校、企业、 机关食堂、餐厅、酒店、茶楼等场所的燃料。

3. 2

燃料箱fuel tank

储存醇基燃料的容器。

3.3

燃烧器burner

使燃料和空气以一定方式喷出混合燃烧的装置统称。本规程主要指民用燃烧器。

3.4

液面直燃式 liquid level direct-fired

将一定数量的醇基燃料直接注入炉灶的小型容器中,燃烧和气化在液面同时进行。

3.5

自升压式 self-pressurized

没有设立专门的汽化器,利用燃烧器与燃料箱形成的腔体,在燃烧时通过被加热的腔体加热燃料, 燃料在燃料箱中气化产生压力,供燃烧器燃烧。

3. 6

充气外加压式 pneumatic external pressurized

向燃料箱中充入气体,以加大燃料压力。

4基本要求

4. 1醇基燃料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6663《醇基液体燃料》,且醇类物质含量不大于85%。

4.2文物古建筑物内禁止使用醇基燃料。

4.3醇基燃料的运输、装卸应由供货单位负责,供货单位应保证燃料箱、燃烧器、灶具、管道的安装 和维修符合安全要求,其安装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4. 4醇基燃料的供货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

4.5醇基燃料运输车辆应为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均应符合相应的资 质要求。

4. 6醇基燃料供货単邑立句使用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文件、《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 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使用单位应埼相应文件存档备查。

4.7醇基燃料箱、燃烧器、输送管线、阀门等设施均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检验标准。

4.8使用单位应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醇基燃料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并将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处置措施张贴或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4.9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应熟知醇基燃料危险特性、预防火灾爆炸措施、灭火器 材使用方法、火灾逃生方法、个体防护和人员疏散要求等,并保留相应培训教育记录。

4. 10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检维修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检维修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4.11使用单位应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确定巡査、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 次。

4.12应在醇基燃料储存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携带火种”、“当心火灾”、 “当心爆炸”、“当心中毒”等安全标志。

4.13在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应设置危害告知牌。

4. 14使用单位应对醇基燃料的采购时间、采购单位、采购量等采购信息保留相应记录和台账,保留时 间不少于一年。

5布置安全要求

5.1燃料箱宜室外布置,严禁附设在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内;严禁毗邻门窗。当悬挂 在建筑外墙上时,燃料箱水平距离2m内不应开设门窗孔洞。

5. 2室外布置的燃料箱应设置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

5.3室外布置的燃料箱与人员主要出入口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电杆(塔)高度的1.5倍。

5.4燃料箱设置在室内时,应有专门的储存间,储存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隔墙与其 他部位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门、窗等孔洞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室内应通风良好且不应存放其 他无关物品。

5.5燃料箱底部应高于灶具不小于1. 5米。

5.6燃料箱应远离火种、热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

5.7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

5. 8醇基燃料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出口应满足GB 50016的要求。

6储存安全要求

6. 1燃料箱的制造单位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2应采用金属材质闭式燃料箱,总容量不得大于1000L,储存系数不应超过0.9。

6.3宜釆用双层燃料箱并设置渗漏在线监测系统;如釆用单层燃料箱,箱体周围应设置容积不小于1 立方米围堰,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6.4燃料箱上应装设带阻火器、直通室外的放空管,放空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6.5燃料箱及燃料管道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Q。

6.6燃料箱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设置液位指示装置,并宜设置液位高低报警。

6.7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6.8储存、装卸场所电气设备应按GB 50058的要求设置。

7灶具、燃烧器安全要求

7.1灶具应符合NY 312《醇基民用燃桐灶具》的要求,并参照CJJ1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 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禁止擅自改装。

7.2燃烧器应参照TSG ZB001《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木规则》的要求。

7. 3燃烧器应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7.4严禁采用液面直燃式、自升压式、充气外加压式供料方式。

7.5阀门的“开”、“关”的位置和方向要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有限位装置。

7.6针阀、气阀在装灶前均应做试漏检测,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 7在燃烧器内不应积存引起异常燃烧危险的燃料。

8燃料管道安全要求

8.1燃料管道应设置事故切断阀,管道材质宜选用无缝钢管,严禁使用镀锌钢管和无防腐蚀、防溶胀 能力的管道材料。

8.2醇基燃料进出口管道应设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防泄漏、防溶胀的密封材料。

8.3醇基燃料出口管道应设置回火阀。

8.4醇基燃料宜采用密闭式注送口。

8.5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气泄漏。

8.6燃料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不得采用卡箍、丝扣等连接方式。

8.7进料管应伸至燃料箱内距箱底50〜100mm处,进料立管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

8.8罐车卸料时用的连通软管应能导静电、耐溶胀,其体积电阻率应小于108Q.m,表面电阻率应小 于 IOIOQo

9使用安全要求

9. 1醇基燃料管道严禁通过不使用醇基燃料的房间。

9.2醇基燃料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管道和套管间,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

9.3醇基燃料储存间、厨房操作间的门应朝外开,通风换气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空间应安装 排风设施,并与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联锁。

9. 4使用醇基燃料的厨房内甲醇浓度应符合甲醇职业接触限值(PC-TWA为25mg/m3,PC-STEL为50mg/m3) 的规定。

9.5营业期间不得进行设备检维修作业。

9. 6对倒闭、关停的餐饮企业,其剩余醇基燃料应进行妥善处置。

10卸车安全要求

10.1醇基燃料的卸车应在安全管理人员的现场监护下进行。

10.2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卸车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3进入醇基燃料的卸车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禁止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10.4进入卸车场所的车辆应佩戴阻火器,卸车时厨房停止作业。

10.5醇基燃料罐车在卸车过程中应采用’专用的接地导线,夹子和接地端子将罐车与接地导线相互连 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管道连接之前进行。卸车工作完毕后,应静置2分钟以上,才能拆除接地线。

10.6在卸车过程中,应防止其溢流。卸车人员不得擅目薦开卸车场所;输送泵配置能自动计量设施或 醇基燃料储罐配置导静电溢流管,在卸车时与槽罐车相连。

10.7卸车过程中要仔细观察燃料箱液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泵,关闭泵出口阀, 关闭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准确排除异常故障。

10.8卸车完成后,立即关闭泵出口阀,停泵,关闭输出阀,拆下快装接头放入接装桶,防止燃料喷洒。

10.9卸车完成后,作业现场应清扫干净,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填写卸车记录、日期、单位、车号、容 积及卸车人等。

10.10必须使用防爆泵进行卸车,严禁外接临时电源。

10.11卸车口应带锁且不得设置在室内。

10.12存在下列情况之应暂停醇基液体的卸车作业:

10.12.1卸车作业区现场有毒、可燃气体浓度检测超标;

  1. 10. 12.2大风、雷暴等恶劣气候;

10.12.3卸车作业区30m范围内存在明火或砂轮打磨、电焊、气焊(割)等散发火花作业。

  1. 10. 13卸车现场应配置有便携式静电接地报警器、移动式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10.14在卸车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

11应急管理要求

11.1使用单位应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包含醇基燃料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内容, 定期组织演练并保留演练记录。

11.2使用单位应配备消防、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

11.3当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安全生产风险、重要应急物资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发生变 化时,应急预案应及时变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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