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RYCL0001—2020
混合改性甲酯燃料油
目次
- 前言
- 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要求
- 检验规则
-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安全
前言
-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 本标准由四川睿阳厨联供应链有限公司提出。
- 本标准由四川睿阳厨联供应链有限公司批准。
- 本标准由四川容阳厨联供应链有限公司起草。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迎春。
警告:如果不遵守适当的防范措施,本标准所属产品在生产、贮运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危险。本标准无意对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安全问题提出建议。用户在使用本标准之前,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和防范措施,并确定相关规章限制的适用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改性甲酯燃料油的术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废弃油脂为原料,通过酯化酯交换、生物酶法工艺产出的混合改性甲酯燃料油,其主要作为民用燃料使用,不适用于作为汽车、拖拉机、工程机械等发动机燃料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T 264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 GB/T 268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
-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 GB/T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 GB/T 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 GB/T 4756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产品手工取样法
- GB/T 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 GB/T 5332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
- GB/T 7304 石油产品和润滑剂酸值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 GB/T 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的测定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 GB/T 13377 原油和液体或固体石油产品密度或相对密度的测定毛细管赛比重瓶和带刻度双毛细管比重瓶法
- GB/T 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
- EN/14110 甲醇含量测定方法
- SH/T0831 脂肪酸甲酯含量测定方法
- SH/T0741 芳烃、烯烃含量测定方法
- SH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 SH/T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混合改性甲酯燃料油
利用动植物油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与不含芳烃、烯烃的高闪点烷烃化合物再加入食用级添加剂制成的闪点≥95℃的燃料。
4 要求
分析项目 | 质量指标 | 分析结果 | 分析方法 |
密度(40℃)/(kg/m³) | 810-850 | GB/T 1884 | |
运动粘度(40℃)/(m㎡/s) | 2.5-5.5 | GB/T 1885 | |
引燃温度℃ 不低于 | 700 | GB/T 265 | |
硫含量(mg/kg)不大于 | 10 | SH/T 0689 | |
残碳(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10 | GB/T 17144 | |
灰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10 | GB/T 508 | |
机械杂质 | 无 | GB/T 511 | |
铜片腐蚀(50℃,3h)/级别 不大于 | 1 | GB/T 5096 | |
酸值/(mkKOH/g) 不大于 | 1.0 | GB/T 264 | |
热值/(MJ/Kg) 大于等于 | 41.8 | GB/T 384 | |
芳烃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 1.0 | SH/T 0741 | |
烯烃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 1.0 | SH/T 0741 | |
凝点/℃ 不大于 | -25-5 | GB/T 510 | |
甲醇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5 | EN 14110 | |
脂肪酸甲酯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 40 | SH/T 0831 |
5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种。
5.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5.2 取样
取样按GB/T4756进行,取2升混合改性甲酯燃料油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3 出厂检验
5.1 出厂检验项目为密度、酸值、机械杂质运动粘度、引燃温度、硫含量、甲醇含量、脂肪酸甲酯含量、芳烃含量、烯烃含量。
5.3.2 判定规则
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应自同批样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 型式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 产品定型鉴定时;
- 配方或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 停产3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4.1 型式试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5.4.2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该产品为合格。所检项目有项不合格,应自同批样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本产品的标志应按SH0164规定执行。包装桶外应有下列标签、标志:
- 商标;
- 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
- 总质量;
- 生产厂名称、地址;
- “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 “本产品为民用燃料,不能作为各类发动机燃料使用”等字样或标志。
6.2 燃料包装视距离远近及数量而定。远距离及量大时,应用铁桶或用运输罐车装运。近距离、少量运输可用塑料桶。
6.3 燃料按非危险品的运输规定,运输时不允许接近髙温及火源,切勿倒置,防止泄漏。运输车辆应有安全设计。
6.4 贮存区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不允许有火源。贮罐必须有直观的液面计,并标有最高液面充装量的红线标记。贮存罐顶端应设有放空管,并装有回收装置。
7 安全
混合改性甲酯燃料油属于非危险液体,其危险说明和防范见GB3000.2013、GB 30000.10-2013、GB30000.17-2013的附录D。
文章摘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冯向发、钱奕舟编著的《醇基清洁燃料》节选,摘录内容不代表厨房新能源网立场,如有异议或侵权请联系管理员予以删除!Q/RYCL0001—2020混合改性甲酯燃料油:http://www.alcoholoil.com/d/2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