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4/AHJC 0004-2017醇基清洁燃料行业安全操作规范

附录

醇基清洁燃料行业安全操作规范

T34/AHJC 0004-2017


为加强安徽省醇基清洁燃料市场的管理和行业自律,保障醇基清洁燃料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及经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省醇基清洁燃料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醇基清洁燃料是指以醇类为基础配制成的拥有15%以上内含氧的醇基清洁燃料,适于用作民用炊事燃料、锅炉燃料和工业窑炉燃料。

本标准适用于醇基清洁燃料所有从业者及使用者。

    醇基清洁燃料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规划原则。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

    本标准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比差异如下:

    —增加了从业要求、操作及使用规范、终端使用专用容器安装及使用规范

    —修改了内容框架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甲醇燃料行业协会、合肥嘉科工贸有限公司、六安广华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圣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金盛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奕舟、郝伟、郜兵、王向阳、黄典顺、熊列江、吴猛高武、汪志平、方学宝、黄时宝、李克元、时军、谢先保、周柏意、王广勤、范东、宣守东、马俊、刘朝阳、熊平、朱仁芳、王晓旭、王子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清洁燃料行业从业要求、生产及储存规范、质量标准、经营规范、运输规范、操作及使用规范、终端使用专用容器安装及使用规范、废弃物处理规范。

    2  从业要求


    2.1  基本要求:

    2.1.1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需经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1.2  讲信誉、严守职业道德,反对欺诈、恶意竞争。2.1.3提倡行业团结、互助、协调、自律,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对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提倡共同探讨,协商解决。

    2.1.4  遵守国家醇基清洁燃料行业发展政策,重视醇基清洁燃料行业技术创新和条例创新。

    2.1.5  执行国家对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维护政策的市场秩序,防止不具备相应资质、信誉以及经营许可证等条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市场经营行为。

    2.1.6  在建设发展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科学、合理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反对一切形式的行贿、受贿行为。

    2.1.7  禁止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产品、配件及设备。2.1.8保守醇基清洁燃料行业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1.9  严格执行有关醇基清洁燃料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与守则。

    2.1.10  严格履行合同,不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2.1.11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规范规程,积极参加有关行业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质量。

    2.2  醇基清洁燃料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务条件:

    2.2.1  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若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2.2.2  三年以上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2.2.3  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或其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中小型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或其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

    2.2.4  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分管安全负责人接受上述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3  醇基清洁燃料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2.3.1  具有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3.2  三年以上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从业经历。

    2.3.3  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2.4  醇基清洁燃料生产企业主要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

    2.4.1  具有化工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4.2  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5  醇基清洁燃料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6  醇基清洁燃料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岗位作业人员基本从业条件:

    2.6.1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6.2  依法接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2.7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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