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调和燃料
1 前言
植物油调合燃料是本公司新开发的产品,由于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执行了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由安徽宝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学伦、唐德伟、葛俊,吴长祥。
本标准规定植物油调合燃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植物油调合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989 炉用燃料油
GB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 2540 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方法(比重瓶法)
GB/T 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
GB/T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2380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
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达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248 馏分燃料冷滤点测定法
SH/T 0689 轻质经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3 术语和定义
3.1植物油调合燃料
以植物油燃料为原料,按特定工艺配方,混合调配多种烷怪产品的一种高清洁生物液体燃料。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植物油调合燃料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项目 | 质量指标 | 实验方法 |
密度(常温下)/(kg/m³) | 800-870 | GB/T 2540 |
运动黏度(40℃)/(m㎡/s) | 3-9 | GB/T265 |
闪点(闭口)/℃≥ | 70 | GB/T261 |
冷滤点/℃ 不高于 | -5℃ | SH/T 0248 |
硫含量(mg/kg)< | 50 | SH/T 0689 |
灰分(质量分数)%≤ | 0.010 | GB 508 |
水和沉淀物含量(质量分数)7%≤ | 0.05 | BG 25989 |
水溶性酸或碱 | 报告 | GB/T 259 |
热值/(kcal/kg ) | 10000 | GB/T 384 |
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 | 10%-90% | GB/T 23801 |
氮氧化物/(mg/m³) | 0.12 | HJ 479 |
二氧化硫/(mg/m³) | 0.40 | HJ 482 |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植物油调合燃料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出厂检验
出厂批次检验项目包括:密度运动黏度、闪点、冷滤点、硫含量、灰分、水和沉淀物含量、水溶性酸或碱、热值。
出厂周期检验项目包括:水溶性酸或碱、热值、脂肪酸甲酯含量。出厂周期检验每月检验一次。
5.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六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又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
F 合同规定或国家质检部门有要求。
5.2 组批
产品每生产一罐或一釜为一批。5.3取样
取样按GB/T 4756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为4升。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平均分成两份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留作备用样。
5.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则重新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不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水
6.1 标志
植物油调合燃料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有牢固标志,其内容包括:
A 厂名、厂地;
B 产品名称;
C 本标准编号;
D 生产日期或批号;
E 净重;
F 商标;
G “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
6.2 包装
应使用专用的清洁干燥的容器包装,也可用运输罐车装运,应符合SH 0164 的要求。
6.3 运输
6.3.1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界水分的吸入。
6.3.3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震荡与撞击,远离热源和火种。运输车辆应有安全防火设计。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低温、不受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离热源和火种的地方。库区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产品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应符合SH 016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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