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W 008-2020植物油调和燃料

 植物油调和燃料

1 前言

植物油调合燃料是本公司新开发的产品,由于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的制定执行了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由安徽宝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恒润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学伦、唐德伟、葛俊,吴长祥。

本标准规定植物油调合燃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植物油调合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989 炉用燃料油

GB 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 2540 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方法(比重瓶法)

GB/T 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

GB/T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2380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红外光谱法)

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达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 0248 馏分燃料冷滤点测定法

SH/T 0689 轻质经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3 术语和定义

3.1植物油调合燃料

植物油燃料为原料,按特定工艺配方,混合调配多种烷怪产品的一种高清洁生物液体燃料。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植物油调合燃料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1

项目质量指标实验方法
密度(常温下)/(kg/m³)800-870GB/T 2540
运动黏度(40℃)/(m㎡/s)3-9GB/T265
闪点(闭口)/℃≥70GB/T261
冷滤点/℃ 不高于-5℃SH/T 0248
硫含量(mg/kg)<50SH/T 0689
灰分(质量分数)%≤0.010GB 508
水和沉淀物含量(质量分数)7%≤0.05BG 25989
水溶性酸或碱报告GB/T 259
热值/(kcal/kg )10000GB/T 384
脂肪酸甲酯含量(体积分数)/%10%-90%GB/T 23801
氮氧化物/(mg/m³)0.12HJ 479
二氧化硫/(mg/m³)0.40HJ 482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与检验项目

植物油调合燃料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出厂检验

出厂批次检验项目包括:密度运动黏度、闪点、冷滤点、硫含量、灰分、水和沉淀物含量、水溶性酸或碱、热值。

出厂周期检验项目包括:水溶性酸或碱、热值、脂肪酸甲酯含量。出厂周期检验每月检验一次。

5.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六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新关键生产工艺;

B 主要原料有变化;

C 停产又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E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

F 合同规定或国家质检部门有要求。

5.2 组批

产品每生产一罐或一釜为一批。5.3取样

取样按GB/T 4756的规定进行。所采样品总量为4升。将样品充分混匀后,平均分成两份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厂名、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瓶供检验用,另一瓶留作备用样。

5.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出厂检验结果中有不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则重新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如仍有一项不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水

6.1 标志

植物油调合燃料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涂有牢固标志,其内容包括:

A 厂名、厂地;

B 产品名称;

C 本标准编号;

D 生产日期或批号;

E 净重;

F 商标;

G “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

6.2 包装

应使用专用的清洁干燥的容器包装,也可用运输罐车装运,应符合SH 0164 的要求。

6.3 运输

6.3.1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装混运。

6.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外界水分的吸入。

6.3.3装卸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剧烈震荡与撞击,远离热源和火种。运输车辆应有安全防火设计。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低温、不受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离热源和火种的地方。库区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产品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混合存放,应符合SH 016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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