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10104 XT 001—2020民用植物油调和燃料

民用植物油调和燃料

前 言

民用植物油调和燃料是本公司的产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使加工企业的组织生产、质量检验、交货验收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文件,作为组织生产和贸易交换的依据。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文件由成都先泰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白露。

本文件于2020年10月首次发布。

民用植物油调和燃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植物油调和燃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的民用植物油调和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9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GB/T261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384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508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6533原油中水和沉淀物的测定 离心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NB/SH/T 0164 石油及相关产品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NB/SH/T 0248 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

SH/T 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3 要求

3.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指标
性状均匀液体
色泽无色透明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机械杂质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密度(常温下)/(kg/m3)730~900
运动粘度(40℃)/(mm2/s)1~10
冷滤点/℃≤15
闪点(闭口杯法)/℃≥61
总硫含量/%<0.00071
高热值/(kJ/kg)≥40918.5
灰分(质量分数)/℃≤0.001
水和沉淀物含量(体积分数)/%≤0.05
水溶性酸或碱商定

3.3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以目测进行检验。

4.2 理化指标检验

4.2.1 密度

按 GB/T 188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2 运动粘度

按 GB/T 26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3 冷滤点

按 NB/SH/T 024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4 闪点

按 GB/T 261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5 总硫含量

按 SH/T 068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6 高热值

按 GB/T 384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7 灰分

按 GB/T 50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8 水和沉淀物含量

按 GB/T 653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2.9 水溶性酸或碱

按 GB/T 25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4.3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5.2 检验条件

5.2.1 出厂检验条件

出厂检验以同一工艺、同一原辅材料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合格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5.2.2 型式检验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鉴定定型时;

——结构、工艺、材料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 12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5.3 检验项目

5.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的感官、密度、运动粘度、闪点、灰分和水溶性酸或碱。

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抽样按照 GB/T 4756 的规定进行,每批产品取样 2 L 作为检验和留样用。

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项目分类及判别方法见表 3。

表3 检验项目分类及判别方法

Q/510104 XT 001—2020民用植物油调和燃料

5.5.2 出厂检验

按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数值修约。

5.5.3 型式检验

依据表 3,对不符合项目指标的产品,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加倍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 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 NB/SH/T 0164 的相关要求执行。

7 保质期

在本文件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包装标示执行。

文章类容来自网络由厨房新能源网编辑发布。发布者:管理猿,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www.alcoholoil.com/d/4011.html

(1)
上一篇 2020年12月21日 下午1:14
下一篇 2021年1月8日 下午12:0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