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JN001-2016醇基混合燃料

Q/SJN001-2016

前言


本标准对为遵义市三能能源有限公司针对遵义市三聚能能源有限公司生产的醇基混合燃料制订的企业标准

本标参考了国家标准《醇基液体燃料》(GB 166-196)和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醇基混合燃料》(Q/DW3-2014)制订。

本标准由遵义市三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遵义市三聚能能源有限公的起草。

本标准由遵义市三聚能能源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起草人:钟光岚。

本标准批准人:王国庆。

本标准备案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醇基混合燃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精甲醇为主,配以添加剂或丙烷作推动剂制成的醇基混合燃料(以下简称为燃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人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所有的修改单)用于本文件。

GB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338-2011  工业甲醇

GB/T 384-1981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511-2010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 510-1983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 611-2006  化学试剂密度测定通用方法

GB/T 533-2007  可燃液体和气体引燃温度试验方法

GB/T 6536-2010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 6680-2003  液体化不产品采样通则

GB/T 6986-1986  石油浊点测定法

GB/T 8017-1989  石油产品蒸气测定法(雷德法)

GB/T 1131-1989  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灯法

GB 1666-1996  醇基液体燃料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产品为均匀的透明液体,无恶臭。

3.2  性能指标

燃料性能指标见表1

项目指标
醇含量,%  ≥90
密度(20℃),g/c㎡  ≤0.83
低热值,kJ/kg  ≥21000
凝点,℃  <—30
机械杂质,%0.02
稳定性(-20℃)不分层
PH值6-8
50%馏出温度,℃  <80
引燃温度,℃  >200
总硫含量,%  <0.010
甲醛实验品红不呈蓝色
蒸气压(常温),MPa0.35
表1性能指标

3.3  燃料配方不得添加任何无机盐、卤代烃和硝基化合物,所加烃类中的芳烃含量<40%。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米用目测法。

4.2  醇含量(简易法):

取50ml燃料于100ml量简中,加蒸馏水至100ml,搅拌静止10min后,观察分层的油层体积应小于15ml。

4.3  密度

按GB/T 611的规定进行测定。

4.4  低热值

按GB/T 384的规定进行测定。

4.5  凝点

按GB/T 510测试。

4.6  机械杂质

按GB/T 511的规定进行测定。

4.7  稳定性

按GB/T 6986的规定,用浊点、结晶点测定器测定其浊点。

4.8  pH值

用广谱PH试纸与标准色板比较。

4.9  50%的馏出温度

按GB/6536的规定进行测定。

4.10  引燃温度

按GB/T5332的规定进行测定。

4.11  总硫含量

按GB/T 111310的规定进行测定。

4.1.2  甲醛

按GB 16663-1996中4.12的规定执行。

4.1.3  蒸气压

按GB/T8017的规定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采样

按GB/T6680的规定进行。

5.2组批

以一次投料配制的燃料为一批,每批检验取样的数量不低于2ml。

5.3  出厂检验

5.3.1  本产品由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密度、低热值、机械杂质、稳定性、醇含量蒸气压。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应作型式检验:

  • 原料、配方或工艺作变动时;
  • 新产品鉴定时;
  • 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 正常生产时每年一次;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5.5.1  出厂检验项目中若有指标不台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食格项目进行复检,若检验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5.5.2  型式检验项日中若有指标不合格,允许加信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检验仍有一顶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5.5.3  若供需双方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志按GB190中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外部应有以下内容:

  • 生产厂名称、地址;
  • 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
  • 生产日期;
  • 净重和总重;
  • 标明充装介质的名称及含量。

5.2 包装

罐装:燃料用专用气瓶包装,该气瓶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分12KG、18KG两种规格。

桶装:HDPE桶包装,也可用运输罐车装运。桶装规格范围为20KG~200KG。

6.3  运输

燃料按危险化工产品的运输规定,运输时不允许接近高温及火源,切勿猛烈撞击,轻装轻放防止泄漏。

6.4  贮存

6.4.1  罐装贮存:采用承压储存罐储存。储存区要采取防雷、防静电、防火措施,杜绝一切火源。

6.4.2  桶装贮存:贮存区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不允许有火源,采取防雷、防静电设施。

6.4.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三个月。

7  安全措施


7.1  醇基混合燃料是易燃液体,燃料溢出时应立刻用水冲洗,着灭时用砂子、泡深灭火器、石棉布等进行扑救。

7.2  醇基混合燃料有一定的毒性,严禁入口,并避免燃料与皮肤接触,如果溅到皮肤和眼睛里,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意外,应急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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