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燃料终端使用专用容器安装及使用规范

醇基清洁燃料使用单位应遵守以下要求:

01、使用醇基清洁燃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求统一安装使用国家及相关机构认可的醇基清洁燃料专用容器,并具有容器的发明ZL和容器的检测报告。

02、制造、安装、维修醇基清洁燃料专用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协会登记备案。

03、购置醇基清洁燃料专用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由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装。安装人员应依法接受安监部门和协会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04、生产、经营专用容器的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负责相应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05、专用容器需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06、专用容器上应有下列标签、标志:

  • 商标;
  • 产品名称;
  • 总质量;
  • 生产厂名称,地址;
  • 严禁烟火”“请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07、使用醇基清洁燃料专用容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2. 加注燃料时需持证上岗,应检查防爆泵安全情况。
  3. 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4. 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  燃料箱应在单独空间装设或室外装设,室外装设应采取防雨水、放爆晒措施:燃料箱的容积不得超过0.98立方米。
  6. 容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噪声应小于65分贝。
  7. 燃料专用容器要远离火源,要有防火措施。
  8. 对重复使用的醇基清洁燃料容器,使用单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08、使用单位应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悬挂于操作间醒目处

09、使用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每天应检查阀门、开关及流量控制装置的安全情况。使用单位每月组织管理、专业、操作人员集中开展一次检查,主要检查燃料箱、管路、呼吸阀、恒温垫、密封垫等安全情况,检查应做好记录。

10、使用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泄漏应及时断电,关闭阀门,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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