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液体燃料废弃物处理规范

  1. 禁止在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
  2. 泄漏或渗漏醇基清洁燃料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3. 按燃料的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防止污染水源或环境。
  4. 储存、处置燃料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的燃料废弃物的产生量、储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6. 各部门、车间的燃料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7. 运输燃料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8. 对燃料废弃物容器、包装物,储存、运输、处置燃料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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